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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错,就在李辉被衙门派人抓走之后,安邦也顺势向衙门提交了诉状,状告李辉哄骗自己家产。
如果是平常安邦这样做,肯定是不可能告倒李辉的,因为李辉现在有了钱,尽可以上下打点,这也是安邦来之前安不凡没有这样做的原因。
就算老天开眼,恰巧碰到包拯来到苏州,还肯给他做主查案,也要经过调查、审讯、升堂、宣判等一系列过程,三天之内是肯定难以结案,将安家财富还给安邦的。
而三天之内无法拿到安家财富,安邦和王妈妈的三日之约就无法达成,到时候超过了三天,事情就可能会平添许多麻烦。
对方可能会觉得拿捏住了安邦的软肋,提出额外条件,也可能好人做到底,仍要二十贯钱了事。
但安邦却不会将希望寄托在别人的善良上,所以他需要自己创造有利条件、局势,掌握主动。
就比如现在,经过他先前的一番操作,此时的李辉在苏州官场上早已出了名了。
以大宋朝文人的骄傲和地位,李辉用那等拙劣的“英雄救美”手段妄图蒙蔽孙知州,在他们看来简直就是在挑衅整个苏州所有官员的智商!
这种情况下,李辉作为本就要被处以极刑的重犯,安邦再去状告他,又怎么还会有官员会为了一个必死之人为难安邦?
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不是更好?
所以在安邦隐晦的表示,将送上一半产业作为“贼人挥霍掉”的损耗后,很快他就重新拿回了安家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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