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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章 杀人还要诛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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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存忠的事曾经在朝堂上引起一番争议。

事实俱在,证据确凿,他犯的事自己也全都认了,刑部审案没费多大劲。

产生争议的,是如何定谳。

共有三种意见。

一种是在这个事件中,事实上只有二人死亡,罗宁和他的好友,郝存忠虽是主谋,却未直接杀人,故可将凶手郝子建处以极刑,而郝存忠以失察之罪,判监禁。

持这一观点的,是吴炳、吕大器、杨乔然等。

一种是认为郝存忠前犯军纪,致使杨国栋及数千将士殒命殉国,全州丢失,几坏大事;后又隐情不报,试图蒙混过关,得知尚有知情者存世之后,又生杀人毁迹之心,更可恨者,竟生屠村恶念,当弃市以儆效尤。

持这一观点的,是以兵部尚书陈子壮为首,瞿式耜、陈邦彦、黄宗羲副之,像李定国、李成栋、张家玉、施琅等军中大佬皆纷纷上折子要求重处。

杨昌江作为杨国栋的儿子,也上了折子,要求严惩。

第三种观点,认为郝存忠违犯军纪、暗杀罗宁皆无可置辩,但屠村之事只有行动,并未造成实质恶果,况且罗宁乃降兵并非良善,似有可宽免之处。更兼其归明以来,颇有战功,“千军易得一将难求”,认为应当将其发配军中效力,以将功折罪。

持这种观点的,却是只有两人:陈际泰、陈仲武父子。

朱由榔看完各人上的折子,心中了然。

吴炳等人是以犯罪事实为依据,像屠村这样的事没有产生恶果,就不应作为定谳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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